医疗机构信用承诺书

医疗机构信用承诺书


为了进一步加强自身管理,强化自律意识,做到诚信服务,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,向广大服务对象提供卫生、安全的医疗服务,本单位向社会郑重承诺:

一、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和诊疗技术规范,做到依法执业、诚信服务,维护患者合法权益。

二、主动接受卫生健康、医保、行政审批等行政管理部门和监督执法机构的监督检查,及时办理执业登记、变更登记、注销登记、校验及有效期延续等,自觉接受行业组织、社会公众、新闻舆论的监督。

三、严格按照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》核准登记的执业地址、类别、规模和诊疗科目开展相应诊疗活动;不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(包括不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;不使用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证书、护士执业证书以及未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的人员;不私自带徒从事诊疗活动;执业助理医师不单独执业);不出具虚假检验报告、检查报告和其它医学证明;不雇佣“医托”。

四、按照《处方管理办法》、《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》、《病历书写基本规范》等要求印制、书写、使用、保管病历、处方、门诊日志和各项检查单等医学文书;不违规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,合理合规使用抗菌药物。

五、遵守《医疗广告管理办法》等有关管理规定,不刊登、播发、张贴非法医疗广告;

六、按照《传染病防治法》、《医院感染管理办法》和《消毒管理办法》的规定做好传染病的预防、控制和疫情报告,实施医院感染管理工作。按照《医疗废物管理条例》相关规定做好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送缴。

七、诚信执业。严格遵守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相关规定;严格落实医疗质量管理相关规定,合理检查、合理治疗、合理用药,杜绝过度检查、过度治疗、过度宣传等损害患者合法权益的行为。

八、依法公示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,按照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收取医疗费用,详列细项,并出具收据,保障患者知情权。

我们将严格遵守本承诺,如有违反,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罚。

我单位将严格遵守本承诺,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监督。 


承诺单位: 成都长江医院 

单位地址: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十陵街道灵龙东路99号

承诺日期:2021年3月2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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